各学院: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青教工委〔2021〕4号)文件要求,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青年学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我院组织参加2021年度“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评选推荐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生。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工处统一评审,最终择优推荐2名学生,报送至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三、评选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坚持以优秀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10%(含10%),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
(五)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者优先。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选拔,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评选程序,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
(三)各学院于3月23日下班前通过学工系统填报候选人,并将评选工作报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扫描成pdf文件,连同附件1-2电子版,报送至学工处童老师OA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处童老师。
联系电话:0532-86051510、88022155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