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残联厅函〔2019〕245 号),更好地帮助残疾大学生克服障碍、改善功能,顺利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省残联和省教育厅决定共同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为残疾大学生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适配标准
服务对象为在我院就学(含外省户籍)的持有残疾人证的在校生(2018级、2019级)。残疾大学生在当地残联适配过辅助器具,且该辅助器具还在使用年限内的,不在适配的范围。
由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统一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大学生适配轮椅、助行器、助视器、助听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残疾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为适配标准。假肢矫形器由省辅具中心统一招标适配指定型号,免费适配。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宣传动员。
(二)需求调查和信息统计。各学院负责统计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大学生信息,填写《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山东省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处王巍娟老师OA邮箱,并将残疾证复印件等凭证清单交至生活楼305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