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于森发布时间:2023-11-2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鲁教厅办函〔2023〕25 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活动安排

各二级学院要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根据二级学院实际安排。

(一)持续推动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

各二级学院要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整体关闭。

(二)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学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 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普法网将遴选优秀传唱作品,并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专题首页向全国进行展播

(三)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

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各省级教育部门设立省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连接参与活动。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无课学生通过普法网集中观看直播、共同参与。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相关领导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二级学院通过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各二级学院学生跟唱(歌曲资料可在普法网提前下载);

4.9:20-9:45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演讲比赛优秀选手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推动 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渠道集中、及时展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亮点和特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及时总结,报送材料。2023年12月6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开展宪法法治教育特别是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照片、视频等), 形成文字材料,连同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活动总结(工作亮点、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困难和问题等)及2024年工作建议发学生工作处OA邮箱。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