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于森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56号)要求,现就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成员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严把评审条件

校级评审实行差额评审校级评审后等额推荐省级评审。省政府奖学金根据推荐意见和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综合表现,按照不高于1:1.1的比例差额评审。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学生手册7.1“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严控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审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各项资料,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切实做到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优中选优

1. 广泛宣传动员。通过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奖学金政策,让学生明确评审条件、程序、要求等,并留存好班会记录等资料。

2学生个人申请。

3. 资格审查。

4. 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量化排名,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校级评审委员会,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6.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报送

1. 10月26日前通过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填报申请,并汇总“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附件1),推荐名单表按照各学院评审推荐意见先后次序排列。

2. 待校级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后,严格按照“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于10月31日前录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sdxszz-jxj.sdei.edu.cn/login)。

3. 获奖证书照片。省政府奖学金候选学生校级以上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照片,以“姓名+奖项”命名。

4. 评审报告。各二级学院要围绕宣传动员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认真梳理总结评审情况,形成报告。

5. 以上电子版材料于10月31日前OA至学生工作处邮箱,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