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龙发布时间:2021-05-24浏览次数:521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 “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宣传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专职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5年内获得“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评选推荐数量。

各学院各推荐1人参选。

三、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

(二)师德师风优良。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三)素质能力过硬。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四)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有一定影响力;获得校级以上与辅导员相关的荣誉奖励。

(五)敢于担当作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脱贫攻坚、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推进、活动组织和应急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六)参与推选时须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中共党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严格程序、严守标准,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请各学院将附件中《申报表》电子版于528日前发送到学生工作处OA邮箱。

 

 附件:2021 年“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docx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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