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09-10学年)填写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7浏览次数:123

借款合同回执单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生效和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凭证,高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据实填写。因回执单填写错误、不实或遗漏导致的贷款无法审批通过的,高校要负相应责任。现将回执单填写说明如下:

一、回执单必须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确保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填写错误,出现涂改的地方需加盖高校经办部门公章确认。

二、需由学生填写的信息(学生学号,学生院系、班级,正常毕业时间)高校经办部门必须核实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学生漏填的部分,要及时通知学生填写完整或代为填写完整,其中,新生的“学生学号”若尚未编制,请填写“尚未编制”;对于学生填写错误,确实需修改的,须由学生在涂改处捺印、高校经办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三、需由高校填写的信息,各高校经办部门要统一予以填写,不得由学生代填。

四、“高校名称”栏必须填写高校全称,不得使用简称。若高校名称发生变更,请填写最新名称。

五、“高校代码”栏应该填写由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通用的高等学校代码,该代码一般应为五位数。

六、“高校开户行”栏应严格按照回执单的格式逐项填写,其中“行(银行名)”和“分行”为必填项。若开户行为农信社,则在“行(银行名)”部门填写“农信社”,在“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部分填写具体开户信息,如“农信社 行(银行名)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 分行 李村支行 支行 唐山路分理处  分理处/储蓄所”,在支行开户可不填网点,如“农信社 行(银行名) 烟台市莱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分行 黄海路信用社 支行   分理处/储蓄所”,在联社开户可不填支行和网点,如“农信社 行(银行名)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分行  支行   分理处/储蓄所”;若开户行为一般商业银行应填写完整,如“中国工商银行 行(银行名) 青岛市分行 分行 城阳区支行 支行   分理处/储蓄所(如在支行开户可不填网点)”,若无分行,则在“分行”部分填写银行名,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银行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济南燕东支行 支行   分理处/储蓄所(如在支行开户可不填网点)”;若开户行为其他商业银行则在“行(银行名)”部门填写“其他”,如“其他 行(银行名) 齐鲁银行 分行 济南双龙支行 支行    分理处/储蓄所(如在支行开户可不填网点)”。

七、“高校开户行行号”栏填写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资金能否快速汇入高校账号,若高校经办部门不确定或不清楚,请务必联系开户银行确定后再填写。

八、“高校账户名称”和“高校账号”栏填写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资金能否汇入,请务必保证正确无误。

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是各级资助中心、经办银行与高校联系的重要渠道,请务必保证联系畅通。

十、“欠缴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信息是判断学生是否欠费的重要依据,该项信息务必据实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

十一、“借款学生签字”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确认,不得代签。

十二、“高校盖章”须经高校经办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可加盖学校公章或财务处、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