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需为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为规范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档案内容
1、学生本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样表中“个人承诺”由学生本人抄写表格下方提示内容;(必备)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中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由辅导员手签,“院系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或签章)”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名或印章;(必备)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村委证明、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医疗病历复印件等。
4、班级评议记录一份(见附件1)。(必备)
二、归档要求
1、学生个人材料按上述档案内容排序,左上角对齐装订;
2、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排序装袋,并按相应顺序打印档案目录(见附件2),贴在档案袋正面。
三、时间要求
10月15前以学院为单位交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活楼305)。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