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院2018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之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招等方式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以下类型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1.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 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 如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 (上年12月份退役的除外);
3. 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退役士兵学生;
4.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
5. 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
(二)学费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辅导员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务必通知到所有退役士兵学生,让学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及时填报相关材料,坚决避免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现象。
(二)组织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登陆“山东省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系统(http://221.214.56.34:2581/Login,登陆编号和密码与奖助学金评审系统相同)”,按规范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院系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2018-2019学年度高职院校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手写签名。
三、上报材料
1、《2018-2019学年度高职院校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是系统导出打印的带照片的)。
2、首次申请的学生需提交退役安置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纸质版一份(同时在系统中上传)。
以上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0日前交学工处赵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