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励志新势力·青春榜样说”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程琳发布时间:2025-11-04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资助育人实效,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子自强不息、立志成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励志新势力·青春榜样说”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励志新势力·青春榜样说

二、活动目的

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当代大学生自力更生、奋发向上的先进典型,展现新时代青年学子励志勤学、勇于追梦的精神风貌,营造比学赶超、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发扬奋斗精神,练就过硬本领,勇担时代使命。

三、推荐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四、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遵章守纪;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

3.具备自我解困意识,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个人努力克服经济上的困难;

4.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励志事迹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活动流程

1.素材征集。面向各二级学院征集励志典型学生事迹。个人事迹材料由标题、正文、指导老师寄语等三部分组成,标题要明确、简短精练。正文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真实生动、感染力强,以学生自立自强的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内容简单罗列;指导老师寄语要情感真挚自然,总结学生成长变化,承载期许与勉励,语言得体,避免空话套话。

2.事迹遴选。对报送材料的格式、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遴选出一批质量佳、效果好、有特色、可推广的励志学生先进事迹,学校将择优推荐至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宣传展示。根据遴选结果,优选典型事迹,以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展示励志学生先进事迹,呈现励志学生良好风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展示工作,将其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抓手,组织做好遴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优中选优,推荐契合主题、高质量、代表性强的优秀学生。报送学生事迹材料应有指导老师审核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虚假、抄袭内容将取消推荐资格。

2.规范材料报送。推荐材料以“学院名称+学生姓名”命名,应包含:学生本人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JPG 格式,分辨率≥300DPI);“励志新势力·青春榜样说”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1);“励志新势力·青春榜样说”学生事迹word版(见附件2)。每个学院报送1人。以上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发送至王茜OA邮箱。

3.做好宣传展示。报送学生本人照片、学生事迹等推荐材料,需经学生本人同意并授权后用于宣传展示。各二级学院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对励志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展现新时代励志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茜,联系电话:86051507。


附件:1.“励志新势力·青春榜样说”推荐表

2.“励志新势力·青春榜样说”学生事迹(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4日


附件1:“励志新势力·青春榜样说”推荐表.xlsx

附件2:“励志新势力·青春榜样说”学生事迹(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