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辅导员队伍心理育人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决定开展辅导员心理育人专项培训。此次培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科学选题、靶向精准,采用菜单式选课方式、注重互动式授课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辅导员老师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内容
选题要求:
2024年新入职辅导员老师须全程参与所有培训;2024年之前入职的辅导员老师须选择四个主题参加培训。
三、培训要求
1.遵守纪律,认真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如需请假,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假条,注明请假人员及请假事由,经党总支书记批准同意后,提前一天报至学生工作处312办公室。
2.高度重视,确保培训效果。本次培训是提升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辅导员老师应充分认识培训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讨论和演练,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3.学以致用,转化培训成果。培训结束后,要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4.学生工作处将统一组织线上选课,具体选课链接通过OA邮箱发送。
5.培训考核
(1)日常表现考核(40%)
出勤情况(20%):记录辅导员参加集中培训的出勤次数,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按相应比例扣分。
课堂参与(20%):根据辅导员在课堂上的提问、回答问题、参与讨论的积极程度,以及在案例分析和小组研讨中的表现进行评分。
(2)培训作业考核(30%)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围绕培训内容中的某一主题,结合学生工作案例,撰写一篇案例分析报告,包括问题诊断、解决方案及理论依据等,要求内容充实、逻辑清晰,并符合学术规范。
(3)实践考核(30%)
模拟场景演练评价:在实践演练的模拟场景中,观察辅导员的应急处理能力、沟通技巧、问题解决能力等,由专家评分。
培训考核结果纳入辅导员测评,作为辅导员测评的相关依据。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