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程琳发布时间:2024-09-24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详见2024版学生手册7.2)的要求执行,多渠道多途径详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通过主题班会等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所有学生明确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意义等重要事项。加强诚信教育,明确虚假填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惩戒措施。

2.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本人通过《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证明材料非必需)。

3.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班级评议小组通过《认定系统》,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复核修正申请学生填写的量化得分,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认定审核。

注:山东省籍特殊困难学生(在省特困系统名单)无需参加评议,类型为“残疾学生”的除外。

4.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班级评议小组、学生量化分的情况,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通过《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做出最终认定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天,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中应明确申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师生异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档案整理

1.学生本人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由学生本人按要求手抄。(必备)

2.学生本人提交《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所有监护人签字。(必备)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村委证明、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医疗病历复印件等。(非必备)

4.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工作报告。(每班一份、必备)

上述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排序装袋,并按相应顺序打印档案目录(附件6),贴在档案袋正面。

5.公示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必备)

6.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报告。(每个学院一份、必备)

四、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于10月10日前通过《认定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10月31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活楼305),联系人:王茜。

 

附件:1.个人承诺书.pdf

      2.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pdf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模板(适用于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认定).doc      

4.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高校操作说明(班级账户).pdf

      5.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高校操作说明(院系账户).pdf

      6.档案目录.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个人承诺书.pdf

附件2: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pdf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模板(适用于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认定).doc

附件4: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高校操作说明(班级账户).pdf

附件5: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高校操作说明(院系账户).pdf

附件6:档案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