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辅导员心理咨询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于森发布时间:2023-10-18浏览次数:10

一、培训对象

2022年、2023年入职辅导员老师。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3年10月21日—12月23日,每周六8:30-16:30,共10天。

培训地点:13号公寓楼二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内容

培训时间

1

社会心理学

社会角度和心理角度社会学包括社会化与自我、社会知觉与归因、社会动机与社交情绪、态度、人际关系、社会影响、爱情、婚姻

10月21日、28日  08:30-11:30、13:30-16:30

2

发展心理学

婴儿期、幼儿期、童年期、青春期、青年期、中年期、老年期,人的七大发展阶段的心理发生发展规律

11月4日、11月11日08:30-11:30、13:30-16:30

3

普通心理学

知觉、记忆、思维、想象、注意、情绪情感、能力和人格,我们生活中的心理发生发展规律科学

11月18日、25日08:30-11:30、13:30-16:30

4

变态与健康心理学

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常见心理异常症状;及精神障碍;心理健康与不健康标准及分类;心理学角度看压力与健康

12月2日、12月9日08:30-11:30、13:30-16:30

5

心理诊断技能

初诊接待与资料的搜集、整理;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的初步诊断及心理评估报告

12月16日、23日08:30-11:30、13:30-16:30

四、培训注意事项

1. 培训考核合格,可获得由中科院心理研究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2. 培训期间请各位学员遵守课堂纪律,提前10分钟到场并签到,做好学习笔记。

3. 参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如需请假,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假条,注明请假人员及请假事由,经党总支书记批准同意后,于每周五下班前报至学工处312办公室。

欢迎感兴趣的老师旁观学习。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处童菲老师,电话:0532-86051510。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