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于森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详见学生手册7.2)的要求执行,公平公正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二、认定程序

1.事前告知。通过主题班会等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所有学生明确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意义等重要事项。加强诚信教育,明确虚假填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惩戒措施。

2.学生个人申请。2021级、2022级、2023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提交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证明材料非必需)。

3.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班级评议小组通过《认定系统》,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复核修正认定学生填写的量化得分,报二级学院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审核。

注:山东省户籍特殊困难学生(在省特困系统名单)无需参加评议。例外情况:残疾学生需要参加评议。

4.二级学院认定。各二级学院认定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班级评议小组、学生量化分的情况,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通过《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做出最终认定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中应明确申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师生异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于10月17日前通过《认定系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