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保障学生住宿的安全稳定,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要求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下发通知之日起到寒假放假
第二阶段:寒假开学后一个月内
二、检查内容
1.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情况;
2.有无电器使用不当(人走不关闭电源)情况;
3.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情况;
4.有无在公寓内抽烟行为;
5、公寓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6.其他安全隐患、违反学生公寓管理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保卫处、学工处、总务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对学生宿舍,物业值班室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2.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院《学生公寓安全检查管理规定》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本学院特点对本学院全体宿舍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并做好检查的图文记录,检查结果在二级学院范围内通报。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电器、物品予以没收并记录,对其它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并记录。
4.检查结束后,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要依据学生手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保卫处 学生处 总务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