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差额收取的重要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566

各学院:

根据青人社规〔201817号《关于调整2019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最新通知,青岛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一年125元提至一年135元,具体文件附后。请各学院按照学生剩余就读年份收取差额,以学院为单位于1015日——1019日下午15点前交付财务处,具体收取金额如下:

2018级普高(对口)学生:每人30元。

2018级三二连读、2017级普高(对口)学生:每人20元。

2017三二连读、2016级普高(对口)学生:每人10元。

注意:休学学生如本人需参保也需要跟随休学前班级补收,复学学生保费先填写信息统计表,补收金额单独计算。

请各学院辅导员将通知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好保险补缴的相关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81012


关于调整2019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7号)---青人社规[2018]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