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8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
2、2018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毕业生;
3、2018年度退役复学的学生(含2016年考入我院,未入学直接应征入伍现已退役复学的学生);
4、2018年度的直招士官学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已报过材料的不需重复报送,往年漏报的可以补报。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二、资助标准
自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不足8000元的,按学院实际收取金额资助,高于8000元的,高出部分自行负担。
三、具体要求
请各辅导员老师务必通知并督促符合条件且尚未报送相关材料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类填报相关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填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盖章齐全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一起报送。
2、退役复学生填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A4纸打印一份,盖章齐全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一起报送。
3、直招士官学生填写《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盖章齐全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一起报送。
以上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学工处赵桂珍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