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院2017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之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以下类型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1.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 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 如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 (上年12月份退役的除外);
3. 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退役士兵学生;
4.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
5. 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辅导员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务必通知到所有退役士兵学生,让学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及时填报相关材料,坚决避免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现象。
(二)首次申请的学生,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由退役安置地民政部门开具)。
(三)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于10月14日前将《申请表》打印版一式三份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份,交学工处赵桂珍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