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开始,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认真准备各种资料,严格按通知要求填报,做到规范、细致、准确(省教育厅通知规定:对达不到评审要求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或更改材料)。及时报送给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完毕无异议后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www.xszz.gov.cn:84),具体时间和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一份,打印版一式两份〔在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表格右上角自动生成序号;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并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要求填写;表格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样式不得有任何更改,请导出后对照原表仔细检查,无误后再打印〕,《汇总表》电子版一份,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各一份,于10月11日前报送。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版各一份(请根据附件中《其它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填写,省政府奖学金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填写,国家励志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填写),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各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各一份。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打印版一份,《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一份。
4、评审报告打印版一份。内容包括:宣传动员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以上第2项请于10月15前填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打印上报;第3、4项材料请于10月24日前报送。打印版请使用电子照片,并注意申请、推荐、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各栏时间的先后顺序和合理间隔。
以上所需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均使用A4纸,《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各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地点请电话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一要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待省学生资助中心确定学生名单后转发给各学院);二要将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