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规范学生学习成绩管理,优化学生学习环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学期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毕业设计及论文等)的考核,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课门数一般4门为宜,其余为考查课,考试、考查课的规定将结合各专业教学计划,根据各二级学院意见由教务处统一指定。
第三条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课时数三分之一,由任课教师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上报教务处,不得参加期末考核,该课程成绩记录为“取消考试资格”。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考查、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调查报告等,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五级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一89分为良好,70分一79分为中等,60分一69分为及格,59分及其以下为不及格)。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课堂出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测验、随堂考查等情况综合评定。
学期考试成绩的评定,理论课按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评定;含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平时占20%,期末占60%,实验环节评定占20%。学期成绩不出现小数。平时成绩根据学生课堂出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测验、随堂考查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六条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以班为单位填写一式三份成绩单,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一份由班级所在二级学院保存用于录入成绩,一份留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考试在校历规定的时间进行。各课程的考试日程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于考试前两周通知各二级学院,并向学生公布。
第八条学生因病住院、意外伤残(须凭二级甲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应于考前事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办一律无效。缓考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进行,如考试时间冲突则顺延。
第九条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有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条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反馈给学生。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同学,班主任或辅导员须找该生谈话,对于不及格超过3门(含3门)的同学应通知家长及二级学院领导,各二级学院应采取相应措施,帮助这些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第十一条体育课为考查课,不及格者应参加补考。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等进行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可适当参加保健活动,认真参加锻炼后,可视为体育课及格。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遵循考试纪律,凡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者,均按作弊论处。旷考或考试作弊的同学,该课成绩以零分计,在成绩单上注明 “作弊”字样,不允许参加补考,并根据《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纪律处分。
附则:本规定自公布起开始执行,执行范围包含在校的全体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