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纪律
一、考场纪律
1.考生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并放在桌面右上方,以备查对。
2.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坐到指定的座位上。
3.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交监考老师统一管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者必须关机。
4.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6.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或协同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监考老师有权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监考老师有权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保持考场清洁卫生,严禁乱扔纸屑、垃圾。
二、作弊行为的界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作弊论处:
1.请人替考或替别人考试者;
2.考试开始之后,翻阅或偷看不应携带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载体中信息者;
3.已给、已接或擅拿他人的答卷、草稿纸、纸条者;
4.在桌面、手上等处画、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5.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内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内容者;
6.经阅卷教师鉴定,并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确认属试卷雷同者;
7.以任何形式夹带任何与考试课程有关信息者。
8.考试过程中翻看手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