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现就2014级新生的落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从2008年起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户口迁移,外省生源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户口迁入或不迁入,入学时不迁入以后不能再迁入,入学时迁入后中途不能无故迁出。
二、办理入学户口迁移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不允许涂改;请检查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印章等是否清晰完整;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市或县一级,否则无法落户。新生将户籍迁入学院的,请将已办理的户口迁移证交至辅导员,不要自行保留。
三、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学生的户口迁移证,参照附件制作新生落户花名册,按原户口所在地一栏排序,相同省市排在一起,户口迁移证依照此顺序排列。各学院请在10月10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户口迁移证”及一份打印版一并交安全保卫处(生活服务楼202室),同时将电子版OA安全保卫处。
本年度户籍迁入工作集中办理结束后,将不再对学生个人办理户籍迁入工作,请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位学生。户籍咨询电话:86051522。
安全保卫处
20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