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2011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度入伍未报材料的可以补报);
2、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度入伍未报材料的可以补报);
3、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2013年度入伍未报材料的可以补报);
4、2014年度退役复学的在校生(2011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度退役复学未报材料的可以补报)。
符合以上条件的已报过材料的不需重复报送。
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标准和退役复学生2014年7月1日之前应资助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不足8000元的,按学院实际收取金额资助,高于8000元的,高出部分自行负担。
三、具体要求
1、各辅导员通知符合条件且尚未报送相关材料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填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一份,盖章齐全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起报送。
2、各辅导员组织符合条件且尚未报送相关材料的退役复学生填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A4纸打印一份,盖章齐全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起报送。
以上材料请于11月2日前报送至学工处赵桂珍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