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最新通知,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一年50元提到一年80元,具体文件附后。请各学院按照学生入学年份收取差额,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9日下午15点前交付财物审计处,具体收取金额如下:
2014级学生:每人90元
2013级学生:每人60元
2012级学生:每人30元
2011级五专学生:每人60元
2010级五专学生:每人30元
请各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将政府通知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好保险补缴的相关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