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7浏览次数:428

一、总则

第一条 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努力把学生公寓建设成“文明、整洁、安全、有序” 的大学生之家。

第二条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内部工作程序,提高各部门工作绩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生管理委员会特建立本制度。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切实遵循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二、 工作制度

第三条 为了确保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每学期初做适当的成员调整;提升工作骨干,补充新生力量,但应保证工作的衔接性。

第四条 每学期初,各部门应根据一学期的工作重点,结合具体情况,做好本学期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由各部根据学校和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商定,并努力求精、求新。

第五条 根据所做的学期工作计划,各部门在具体开展某一项活动或工作时,应对该活动或工作重新进行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并做出完整详尽的计划书。

第六条 计划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的主题;

2、活动的目的及可行性分析 ;

3、活动的形式;

4、活动的范围、持续的时间;

5、活动必要的经费开支预算;

6、活动过程中的人员安排,及其他协作要求。

第七条 一项活动或工作中,各级成员职责等同,不论部长或干事,对该项活动或工作均负有直接的责任。

第八条 在活动或工作进行过程中,为杜绝推卸责任和丢三落四现象的发生,活动或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做出详细的分工安排表,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九条 被安排工作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加强责任心,对份内的工作全力以赴,并及时汇报情况,做到双向反馈。

第十条 学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每项活动或工作中认真工作的成员及事迹记录备案,作为今后综合评价该成员的依据。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活动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应尽力自己解决;确实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上反映,以求协助解决。

第十二条 每项活动或工作的开展,要求各部门紧密协作;对于推卸责任或影响内部团结的部门或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对组织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各部门应强化宣传意识,注重对活动过程及成果的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 各项活动或工作的总结报告须由承办部门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做出,并上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五条 学期末由主席团结合各部门在活动中的组织情况、活动成效,对该部门及个人做出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