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2-03-29浏览次数:425

各学院: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22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青教工委〔202213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树学生身边可学可信的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校组织参加2022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评选推荐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2021级新生原则上不列入评选,各学院评选名额应向毕业年级学生倾斜。

二、评选名额

酒店管理学院3人,文旅学院2人,烹饪学院2人,酒店工程学院2人,工商管理学院3人,会计学院3人,信息工程技术学院3人,艺术学院2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20%(含20%),没有不及格科目。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组织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扶贫支教、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成绩突出。

(五)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层层选拔,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学工处将统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各学院于331日12:00前通过学工系统填报候选人;附件1-2电子版,同时打包发送至学工处童老师OA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处童老师。

附件1: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名单.docx

附件2: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docx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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