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财教函[2021]62号)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长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成员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项奖学金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5%(含15%,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为年级专业。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30%(含30%,下同),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成绩要求
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30%(含30%,下同),另一项位于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5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定向为该地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严格按程序进行评审
(一)事前告知。通过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奖学金政策,让学生明确评审条件、程序、要求等,并留存好班会记录等资料。
(二)学生个人申请。
(三)辅导员推荐。
(四)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确定初步人选,至少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院学工系统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上报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8日前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录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
10月18日前导出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版一式两份,检查无误后签字盖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请于10月18日前组织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励志奖学金”申请(酒店管理学院2020-2021学年实习班级学生线下汇总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录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待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各类《申请表》一份,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请于10月20日前录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待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申请表》一份,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审报告
各学院要围绕宣传动员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认真梳理总结奖学金评审情况,形成报告,并将打印版一份于11月15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审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各项资料,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切实做到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