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及其他杂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生源地为山东籍的省标和国标的建档立卡学生(为保护学生隐私,学生名单将通过其他方式转发给相关老师)。
二、免除费用项目及标准
2017、2018级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2019级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生活用品费、军训用品费;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据实免除,高于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三、工作程序
1、提前告知。各学院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向所有学生告知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2、个人申请。填报《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二级学院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6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完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费用免除。未缴费的直接免除,已缴费的退还给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