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差额收取的重要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9-10-30浏览次数:991

各学院:

根据青人社规2019年第19号《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社局 青岛市医保局关于2020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详见附件)最新要求,青岛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一年135元提至一年150元。请各学院按照学生剩余就读年份收取差额,以学院为单位于116日下午15点前交财务处,具体收取金额如下:

2019级普高(对口)学生:每人45元。

2019级三二连读、2018级普高(对口)学生:每人30元。

2018级三二连读、2017级普高(对口)学生:每人15元。

注:休学学生如本人需参保需要跟随休学前班级补收并填写信息表,2018年已经正常参保的复学学生按照现所在班级正常补收,20189月以后复学且在2018年未进行正常参保学生,先填写信息统计表,补收金额单独计算,暂不补收。

请各学院辅导员将通知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好保险补缴的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2020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doc

 

 

 

学生工作处

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