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差额收取的重要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次数:418

各学院:

根据青人社字〔201736号《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最新通知,青岛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一年110元提至一年125元,具体文件附后。请各学院按照学生入学年份收取差额,以学院为单位于928日下午15点前交付财务处,具体收取金额如下:

2015级、2013级五专学生:每人15

2016级学生:每人30

请各学院辅导员将通知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好保险补缴的相关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1日



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