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12-07-03浏览次数:157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特别提示:

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应该与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基本一致。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附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

二年级

9

三年级

8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八、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20为正常还息日。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20日为止,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20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20要求全部还清。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九、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根据授权委托约定,由被授权人一方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被授权人除在规定位置签字外,还应该在授权人应签字的位置签署授权人的姓名,并在旁边加注括号,括号内注明被授权人代签字样。(示例:借款学生张三和其父张大于2011年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2年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父亲张大一人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时,张大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名捺印后,在借款学生位置,签署学生张三姓名,并在旁边用括号注明,张大代签,然后捺印。)

提示:

1.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印。

-填写各类文件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2.申请表及借款合同上的各单位公章不可出现轧章现象,公章必须清晰、完整。

3.借款合同上所有签字及日期填写必须齐全完整,捺印完整、清晰。


3.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无需打印纸质回执单。截至1015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4.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十、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用于生活费。

十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方便学生熟悉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避免违约事件发生,国开行将《借款合同》的核心条款予以梳理和提炼,形成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对使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查看还款计划或者利用系统完成毕业确认的学生,当成功登陆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同时,系统后台保留学生阅读确认的操作记录。

所有申请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签订电子《承诺书》。